馬來西亞推動法律改革以配合三級自駕車發展
Activist urges legal reforms ahead of Level 3 autonomous driving

隨著馬來西亞計畫在2030年前實現三級自駕車能力,路安全活動家呼籲政府進行法律改革,以解決現行法規對自駕車的不足之處。
馬來西亞計畫在2030年前實現三級自駕車技術,路安全活動家Shahrim Tamrin呼籲政府進行法律改革,以適應這一新興技術。Shahrim指出,現行的《道路交通法》是基於人類駕駛的假設,並未考慮到自駕車的情況,這可能導致法律責任不明確。
他強調,現行法律並未將軟體視為駕駛者,也未釐清當自駕系統出現故障時的責任問題,這在發生事故時可能會造成受害者家庭的賠償責任不明。Shahrim提到,這樣的法律“責任真空”需要被填補,以確保在自駕車技術普及後,相關責任能夠明確。
Shahrim建議馬來西亞應該引入自駕車的“黑匣子”記錄系統,並參考國際標準,例如聯合國經濟委員會的第157號規範,該規範針對自動車道保持系統的批准提供了統一的條款。這一規範已在包括英國、澳洲和南非在內的50個國家中適用。
此外,Shahrim呼籲政府成立多方利益相關者工作小組,這個小組應包括政府機構、道路安全專家、汽車工程師、保險業者、法律專業人士及消費者代表,以便共同探討自駕車的法律框架。
馬來西亞副投資、貿易及工業部長Sim Tze Tzin在5月11日表示,馬來西亞汽車、機器人及物聯網研究所將開始為2030年的目標打下基礎,並指出目前國家仍處於早期階段。他提到美國的發展情況,顯示自駕技術的快速進展,從去年的四個城市擴展到今年的四十個城市,明年預計還會增加六十個城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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