竹北天坑案涉貪污 楊文科遭求刑10年 法官判無罪

前工務處長江良淵 判刑6年半 〔記者廖雪茹/新竹報導〕竹北「豐采五二〇」天坑案涉貪事件,新竹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新竹縣長楊文科等官、商、技師十二人。新竹地院昨判楊文科無罪、時任工務處長江良淵圖利、財產來源不明兩罪共六年六月、褫奪公權四年,承辦員黃彧思共同圖利罪五年二月、褫奪公權三年;豐邑…
竹北「豐采五二〇」天坑案涉貪事件,檢方對楊文科求處十年以上重刑,新竹地院昨判楊文科無罪。(資料照)
竹北「豐采五二〇」天坑案涉貪事件,新竹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新竹縣長楊文科等官、商、技師十二人。新竹地院昨判楊文科無罪、時任工務處長江良淵圖利、財產來源不明兩罪共六年六月、褫奪公權四年,承辦員黃彧思共同圖利罪五年二月、褫奪公權三年;豐邑建設實際負責人劉樹居、總經理邱崇喆均三年六月。
檢方表示尊重法院判決,收到完整判決理由後,將依法評估是否提起上訴。縣府聲明指判決還給楊文科和縣府團隊一個公道;豐邑則對判決結果深感遺憾,將上訴。
檢方指控楊文科等涉違法復工圖利,對楊文科求處十年以上、江良淵十二年以上重刑。法院認定楊無罪,但江良淵、黃彧思明知豐采五二〇建案因坍塌而停工,無視法律,默許停工期間仍持續違法施工七十七日,計獲三九八四萬八〇一元不法利益。
另江良淵在此案被扣高達一四八三萬五千元現金,對該來源可疑財產,江在偵查中猶為不實說明,破壞陽光法案所要求公務員誠實申報財產規範。
法院指出,建案復工雖經楊文科指示成立專案小組釐清肇因,但專案小組僅供參考諮詢,復工與否的權限仍應歸屬新竹縣政府工務處;而工務處復工審查都有依職權範圍內專業性事項決定,難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或逾越權限、濫用權力。至於復工仍坍塌,不得以事後發生之事,反論行政機關當時所為的決定為違法濫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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