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寶爸肇逃瞎扯「賽咧滾」去草叢大便...又踩到屎 遭法官打臉

3寶爸肇逃瞎扯「賽咧滾」去草叢大便...又踩到屎 遭法官打臉 ETtoday新聞雲
▲男子擦撞肇逃扯屎狂滾到草叢大便又踩到屎。(AI協作圖/記者唐詠絮製作,經編輯審核)
彰化一名3寶爸去年8月騎車與機車擦撞對方受傷肇逃遭逮,他竟瞎扯不是逃跑,而是因為「屎在滾」,跑到附近草叢解決,又因腳沾到大便去公廁清洗,折返時現場人車已離開。然而這番離譜說詞法官不採信,依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,得易科罰金,全案仍可上訴。
判決指出,被告於去年8月7日上午11時29分許,騎乘機車行經彰化市某路口時,與機車發生碰撞,雙方均人車倒地。林男受有雙手肘、左手、左髖部及雙膝擦傷;肇事的練姓男子則受有右側腳踝及足部扭挫傷、雙側手肘及左膝擦挫傷、下背部及臀部挫傷。練男明知對方受傷,竟未報警、未叫救護車,旋即離開現場。警方事後調閱監視器畫面,循線查獲送辦。
檢方偵查時,練男矢口否認肇逃,瞎扯辯稱:「是他來撞我的,我當時想上廁所,因為被他撞到,我一時想拉肚子,就跑到附近草叢大號,大概1、20秒。後來因為腳沾上大便,我又跑去附近公廁洗腳,走路約10分鐘。從車禍發生到我最後回到現場,中間相隔差不多半小時。」返回後沒看到警察,以為處理完了。
法官審酌,若僅離開半小時,警方不可能已處理完畢撤離,其說詞與現場情況及監視器畫面均不相符,所辯「顯不合常理,不足採信」。法官考量其犯後終能坦承犯行,且已與告訴人達成調解並賠償損害,告訴人亦撤回過失傷害告訴,犯後態度尚可,量處有期徒刑6月,可易科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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