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明明像荒地…為何地價稅變貴?縣府揭「有這四項」免稅優惠就沒了

每年地價稅開徵期間,常有民眾收到稅單後感到疑惑,明明土地附近還有空地或尚未完全開發,為何會被認定為「公共設施完竣地區」,進而影響地價稅課徵標準?…
土地內的公共設施完竣後,就會改變地價稅課徵的標準。(資料照)每年地價稅開徵期間,常有民眾收到稅單後感到疑惑,明明土地附近還有空地或尚未完全開發,為何會被認定為「公共設施完竣地區」,進而影響地價稅課徵標準?
對此,苗栗縣政府特別整理公共設施完竣地區認定原則及常見問題,讓民眾更加清楚自身土地權益。
縣府工商發展處表示,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,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是否位於公共設施完竣地區,將影響地價稅課徵標準及土地管理方式。
為統一認定標準並保障民眾權益,縣府依中央法令及歷年函釋規定,訂定「苗栗縣公共設施完竣地區劃定作業要點」,作為辦理相關案件的重要依據。所謂公共設施完竣地區,是指土地所在區域已具備基本公共服務機能,包括:一、計畫道路。二、排水系統(道路邊溝)。三、自來水設施。四、電力設施。
其中認定標準包括計畫道路寬度達6公尺以上且可供貨車通行、排水系統具備排水功能,以及自來水與電力可由計畫道路接通供應等條件。
近期常接獲許多民眾詢問,最常見的疑問是有民眾認為土地未直接臨接計畫道路,應不屬公共設施完竣地區。縣府表示,依內政部函釋規定,只要土地可透過現有通路連接至計劃道路,仍符合公共設施完竣地區認定條件。
其次,也有民眾認為道路若由私人自行開闢、政府尚未徵收,應不符合認定標準。縣府表示,公共設施完竣地區的認定重點在於道路是否具備實際通行功能,而非由何人開闢或是否完成徵收,因此只要道路已達可供貨車通行條件,即可作為認定依據。
此外,部分民眾反映土地前方並無排水溝或下水道系統,縣府說明,排水系統屬區域性公共設施,只要區域內排水設施已具備整體排水功能,即符合認定要件;至於污水下水道是否建設完成,並非公共設施完竣地區的必要條件。
本文由石傳媒 AI 根據原始報導翻譯改寫,內容僅供參考,請以原文為準。
前往「自由時報」閱讀原文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