富家男出國逃兵策劃罰錢了事 法官判關10月不准易科

滯留國外近10年 催告仍拒回國 〔記者劉詠韻/台北報導〕家境富有的黃姓役男獲准赴海外攻讀碩士,卻逾期滯留國外近十年,直到年滿卅六歲除役後才返台,並透過律師表達願意歸案。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,黃男算準免服兵役才返國,並持美國護照入境、預購返美機票,顯示經過精心衡量,若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,恐讓外界誤認…
黃姓役男滯留海外近十年逃兵役,除役返台後仍被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刑十月。圖為示意圖,圖中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。 (資料照)
家境富有的黃姓役男獲准赴海外攻讀碩士,卻逾期滯留國外近十年,直到年滿卅六歲除役後才返台,並透過律師表達願意歸案。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,黃男算準免服兵役才返國,並持美國護照入境、預購返美機票,顯示經過精心衡量,若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,恐讓外界誤認「花錢就能免當兵」,因此判處十個月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。
判決指出,民主共和國家保障人民基本權利,也要求人民承擔一定程度的義務,兵役即屬其中之一。當兵確實可能失去自由,需接受艱苦訓練,甚至面臨退伍後工作資歷不足、後備軍人管制及教召等負擔,但國家需要人民共同承擔國防責任,「該當兵的人就得去當」。
法官以自身經驗描述指出,役男在服役期間可能遇到部分長官不合理要求,甚至因他人犯錯遭連坐處罰等,「這些當兵的事都很惱人、不悅」,但仍不能因此成為逃避兵役的理由。
法官批評,黃男於二〇一四年持我國護照赴海外就讀研究所,依規定海外就學役男最高可停留至廿七歲,黃男卻屆期未返國,直到去年十二月卅一日滿卅六歲除役後,才於今年一月持美國護照入境台灣,並透過律師表示願意歸案,而黃男明知依法應履行兵役義務,仍利用海外就學機會滯留不歸,經多次催告後拒不返國,已妨害役政機關兵役徵集與管理。
法官另指出,黃男雖表面上主動返台,但返國時機是在確認已無兵役義務後,且因擔心持我國護照入境遭逮捕,刻意改持美國護照返台,並預先購妥返美機票,顯示整體行為經過利益衡量與規劃,而非真心面對司法。若僅判處可易科罰金的刑度,恐讓外界誤認「花最多五十四萬元即可免服兵役」,無異助長僥倖心態,因此判處有期徒刑十月,不得易科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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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由石傳媒 AI 根據原始報導翻譯改寫,內容僅供參考,請以原文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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