告知店員「若發現拿錯傘 請通知她歸還」 法官仍認定竊盜 判罰傘價30倍罰金

〔記者陳鳳麗/南投報導〕南投縣王姓婦人到賣場購物,見店門口傘架上有把市價一百七十元的雨傘,很像她遺失的傘而帶回家。該傘的主人報警,警方從監視畫面查出是王婦拿走。她辯稱,曾告知店員若拿錯傘會歸還,惟南投地院法官認為,王婦所辯只屬拿傘後的事後處置,不影響當時的主觀犯意,以竊盜罪判處罰金五千元,金額是傘價…
便利商店或賣場外的傘架上,發現很像是自己遺失的傘,即使已跟店員告知若拿錯請通知,會拿來還,還是可能會構成竊盜罪。示意照,與新聞事件無關。(記者陳鳳麗攝)
南投縣王姓婦人到賣場購物,見店門口傘架上有把市價一百七十元的雨傘,很像她遺失的傘而帶回家。該傘的主人報警,警方從監視畫面查出是王婦拿走。她辯稱,曾告知店員若拿錯傘會歸還,惟南投地院法官認為,王婦所辯只屬拿傘後的事後處置,不影響當時的主觀犯意,以竊盜罪判處罰金五千元,金額是傘價的近三十倍。
去年四月間,王婦到縣內某賣場購物,出店後從門口傘架上拿起一把雨傘,打開雨傘檢查傘骨、傘面後就把傘帶回家。
該把傘的主人購物後走出店外,發現自己的傘被偷走,憤而報警,警方調閱監視器,查出是王婦拿走,傳喚王婦到案說明。王婦辯稱,自己沒有偷竊的意思,而是感覺這把傘很像自己先前在此遺失的傘,但當時也擔心同款的傘很多,怕自己拿錯,因此曾進店內告知店員,覺得這把傘是自己先前遺失的傘,但怕自己拿錯,若是拿錯傘,請通知她,會把傘拿來還。
南投地院法官勘驗監視畫面,看到王婦檢視傘的過程,但她所稱曾到店裡告知店員的影像,已被後來影像覆蓋。法官認為,王婦在拿走雨傘前,即無法確定是否為她遺失的傘,雖辯稱如果店方通知她拿錯傘,她會拿來歸還,惟「通知」是她返還的前提,其所言最多屬於拿傘後的事後處置,不影響拿傘當下的主觀犯意,因此已構成竊盜罪,審酌該傘已還給失主,且王婦家境不好,判處罰金五千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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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由石傳媒 AI 根據原始報導翻譯改寫,內容僅供參考,請以原文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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