泰國內部安全指揮部被判賠償人權活動家
Isoc told to pay activists smeared online

泰國上訴法院裁定內部安全指揮部需賠償人權活動家21萬泰銖,並刪除損害名譽的網路內容。此案凸顯政府對於網路資訊操作的責任。
泰國上訴法院近日裁定,內部安全指揮部(Isoc)需向兩位人權活動家賠償210,000泰銖,並要求其刪除損害名譽的網路內容。這項判決推翻了下級法院的部分裁定,並強調政府機構對於網路資訊的管理責任。
此案由前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席安卡娜·尼拉帕吉特(Angkhana Neelapaijit)及安查娜·希米娜(Anchana Heemmina)提起,控告內閣辦公室、Isoc及泰國皇家軍隊。兩位原告指控,針對他們的網路貼文散播虛假消息,損害了他們的名譽,並不當地將他們與國家安全威脅聯繫起來。
法院認為,Isoc對於發布爭議內容的網站Pulony.com擁有監管權,因而對於所造成的損害負有責任。法院命令Isoc分別賠償安卡娜120,000泰銖及安查娜90,000泰銖,並按法律規定支付利息。
安卡娜在判決後表示,這一裁決對於人權保護具有重要的先例意義,並指出,案件中提出的證據顯示,該資訊操作是由與Isoc第四地區指揮部有關的個人執行,構成國家機構的不當行為。
她強調,這起案件不僅僅是金錢或懲罰的問題,而是關於恢復人類尊嚴。安卡娜呼籲總理不要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,因為進一步的訴訟將延誤對受害者的賠償和責任。
本文由石傳媒 AI 根據原始報導翻譯改寫,內容僅供參考,請以原文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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